10月20日,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委书记、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强卫在青海分会场作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制度法规体系中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制度保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到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第二,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形势和任务。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要管好自己和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更要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对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他们廉政勤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制止的要制止。要紧密结合贯彻《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第三,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明确领导责任,强化政治责任观念,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观念,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观念,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考核,不断探索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办法,使考核结果更加全面准确反映真实情况。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失误的;对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问题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要既查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清有关领导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切实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10月21日,仁青加同志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认真传达学习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贺国强、强卫同志的讲话精神,并就下一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贯彻意见。第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贺国强同志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强卫同志在青海分会场的讲话精神,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第二,要认真总结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按照贺国强同志的要求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总结全省十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追究更加有效、要求更加符合省情实际。第三,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按照贺国强同志提出的着力抓好“五个一批”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要认真抓好当前正在查办的几起重大案件,深入解剖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和制度的完善。二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入手,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解决中介机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高考招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三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对前一阶段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青海省纪委监察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