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案始末
时间:2011-05-30 00:10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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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民,2006年11月任宕昌县委书记时39岁,是甘肃省当时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之一。人们这样评价:年轻能干,有魄力。2006年到2008年,宕昌县经济增速由原来的陇南市倒数第一一跃成为第二。
2007年1月9日,在中共宕昌县第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王先民发表了就任后的首次“施政演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那场题为《争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县委书记》的演讲中,王先民从强化责任意识、实施民主决策、勤政廉洁等6个方面做了阐述,让与会代表们印象深刻。
然而,让人无法想象的是,就是这样一位信誓旦旦的年轻领导干部,却在就任县委书记的1212天里,受贿1010万元,日均受贿8400多元,蜕变为一个腐败分子。
2010年3月22日,省纪委、省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同日,王先民被“双规”。6月11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先民予以逮捕。2011年4月6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先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王先民在2004年至2010年3月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6万元,另有349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羊马河边,不归路
2010年3月22日早晨10时,宕昌县委办公楼上。宕昌县委常委会正在研究干部调整问题。
两辆轿车缓缓驶进宕昌县委院里,轿车上走下几个人,径直来到会议室,“谁是王先民?”
坐在会议室的王先民一愣:“我就是,你们是谁?”
“省纪委、省检察院找你谈话。”说话间,王先民已被带走。当日,王先民被“双规”。
以往,当王先民出现在县委办公楼上时,机关的人员在楼道里看见他,均是立正低头,不敢平视。那天,当王先民被带出县委办公楼时,一些工作人员依旧保持着毕恭毕敬的姿势。办案人员说: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威”可以达到如此程度。
当王先民被带到县城羊马河桥时,桥头上王先民的题词依稀可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座羊马河桥是宕昌标志性建筑,正是王先民任期内修建。
在宕昌干部群众眼里,王先民是一位“绝对强势”的书记。一位当地官员说:任何事情,找职能部门没用,必须向书记汇报才管用。而当地群众则说,这是一位“霸道”书记!有人介绍,县城中有一座高庙山,王先民到任后,打算将这座小山改造成一座现代化公园,拆迁时涉及很多人的祖坟,难度很大。王先民现场办公,硬是将公园改造拿了下来。
“公园建得很美。”去过的人这样说。
事实上,这座外界看来很美的公园,是王先民先后收受宕昌某建筑企业现金165万元后,安排该公司承揽的。
“对得起”还是“对不起”?
参加工作后,王先民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步成长,36岁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39岁任宕昌县委书记。任县委书记后,王先民在扶贫开发、矿务整顿、城镇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使宕昌县的经济增速排名由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快速提升为2008年的全市第二,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界认可。
然而,成绩的背后,却隐藏着王先民鲜为人知的一面。
“双规”当日,王先民不否认自己存在经济问题。但是,他只承认被“双规”前几日收受的50万元贿赂,其他则闭口不谈,审讯陷入僵局。
穷途末路的王先民,依旧保持着县委书记的“强势作风”。他甚至向办案检察官炫耀:“我对得起组织的培养、对得起父母、对得起妻儿也对得起朋友。”
检察官针锋相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组织的培养是为了让你造福一方,而不是中饱私囊;百善孝为先,你的父母现在唯一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尚能见你一面,而不是贪图你的荣华富贵;你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孩子,可是你到底尽过几分做父亲的责任?与友而言,正直坦荡方能受人尊敬。”
王先民沉默了许久:“我要想一想。”
在40余名办案人员的7天攻坚下,王先民受贿的事实逐渐清晰:据查,王先民的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在任1212天里,他共敛财1010万元,平均每天受贿8400元;王先民先后收受贿赂102人122次,其中单笔受贿50万元以上的有8笔,仅收受单人贿赂100万元以上的就有3人。该案涉案人数达103人,已立案4件4人。
在证据面前,王先民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据他供述,他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就先后收受贿赂19人48次,占已查实受贿总额的93%。
膨胀的权力